禹州市供气供暖环节收费情况说明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对新建商品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向购房者收取。2021年3月1日至目前已收取的,由收取方全部退回购房者。对2021年3月1日前收取的供气供暖配套费和工程安装费,我市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待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群众可以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但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对于公安机关劝阻警诫无效、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