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办卡人员涉案被抓
用自己的身份证花上几十元办理两张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到钱,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你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月12日12时许,王某锋(男,41岁,文殊镇人)到建设路建设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其使用的银行卡交易异常,遂向市公安局进行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其带至刑侦大队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王某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团伙从事洗钱活动,获利400余元,涉案银行卡的流水达一百余万元,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月12日16时许,冀某恒(男,26岁,范坡镇人)到我市药城西门建设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其使用的银行卡交易异常,遂向市公安局进行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其带至刑侦大队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冀某恒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诈骗团伙从事洗钱活动,获利1000余元,涉案流水达数百万元,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锋、冀某恒已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绝不把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