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N”协作联动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今年第一季度,市纪委监委共立案92件,同比增长76.9%,党纪政务处分104人,同比增长89.1%……”近日,市纪委监委晒出2021年第一季度正风肃纪反腐成绩单。
“这样的工作成效,离不开‘1+N’协作联动机制的运用。”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京永感慨道。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探索推行“1+N”协作联动机制,“1”即各监督检查室,“N”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和各巡察组,推动“室组地巡”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有效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
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便于协调”的原则,市纪委监委将6个监督检查室、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6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整合组建成6个协作区,由市纪委常委会组织领导,对口联系监督132个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部门,开展联合监督和联合办案,推动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深度融合。
为切实提升联动效果,市纪委监委着力发挥监督检查室居中协调作用,强化内部互动交流。突出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汇总协作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协作区推进落实案件办理,监督检查室统筹“室组地”办案资源,对协作区办理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深化运用领办、督办、催办、协办“四办机制”,紧盯“巡前、巡中、巡后”,建立巡察机构与协作区信息互通、联席会商、成果运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和执纪监督“1+1>2”的叠加效应。
自“1+N”区协作联动机制运行以来,市纪委监委采取周总结、月分析方式,及时对查办案件、廉政风险点排查、主体责任落实、内部监督、问责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查漏补缺,提炼经验。建立奖惩机制,将协作区各单位联合办案工作纳入年终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激发协作区发挥作用的内生动力。对不配合、不支持协作区工作,延误案件办理或干扰、妨碍案件核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以往各自为战的壁垒,构建了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格局。”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璐表示,将不断探索监督执纪新模式,提升基层监督执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禹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