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因家庭琐事怒喝半斤白酒,随手又将酒瓶抛出窗外,看似痛快的发泄方式,换来的却是法律严惩。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本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月8日,朱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产生争执,为发泄心中不快,朱某将家中半瓶白酒饮尽,又随手将空酒瓶从自家三楼窗户扔出。朱某家窗外是一墙之隔的某学校,酒瓶破碎将该校职工张某手指划伤。张某随即报警。
案发后,朱某如实供述高空抛物的犯罪实事,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一直是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在今年3月1日以前,并没有独立的高空抛物罪,为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范、遏制此类行为发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本条,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打击、治理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法官提醒,每一名公民都应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头顶安全”,万不可任性以身试法。(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