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发布
今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对象主要是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二是符合年龄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二是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今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农村中小学招生自7月15日启动网络报名,20日结束。城区中小学7月20日开始网上报名,25日结束。中小学招生材料主要指户籍、房产、务工证明、居住证等材料。采取网上数据信息比对和报名点学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市教体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各学校公示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完善学生家庭、住房或租房房产等基本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学校招生审查登记表,纸质入学材料复印件分类存档备查。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学校上报教育党总支审查后报市教体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乡镇教育党总支划定。
1.招生顺序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8)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其监护人在市区确实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但有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住房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5)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地教育党总支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需提供上传的证明材料
第(1)(2)(3)(4)(5)(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非城区户籍在城区长期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符合(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上传证明材料。
符合(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第一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与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当场向社会公开摇号结果;摇号未中的学生不能到原学区报名,必须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初中入学可就近选报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小学入学可就近选报钧台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投资客商及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党总支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统筹入学。
招生范围
一、禹州市实验学校学区范围
中学部区域一:禹王大道以南,府东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路南金坡村委、朱坡村委、尹庄村委、十里社区户籍学生)。
小学部区域一:禹王大道以南,府东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朱坡社区新建小区、新龙华庭小区)。
区域二(十里校区):招收十里所辖区域。
二、禹州市夏都学校学区范围
小学部区域一:三官冢路以西,阳翟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南,振兴路以东。
区域二:三官冢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夏都路以西,华夏大道以南。
初中部由本校六年级升入(含华庄村户口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第三实验学校学区范围
区域一: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区域二:兼招附近区域及新建小区适龄子女。
四、第四实验学校学区范围
区域一: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区域二:兼招附近区域子女。招生区域为:文卫路以东,西大街以北,颍河大街以西,钧台路以南。
五、第五实验学校学区范围
区域一:以招收恒达社区子女为主。
区域二:兼招连庄社区所辖区域适龄学生。
区域三:颍北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祥云大道以南。
区域四:颍川路延伸段,含圣帝金苑、林溪尚院(不含三里社区)。
六、钧台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钧台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适龄小学毕业生。
空余学位兼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钧台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区域二:兼招附近区域子女。招生区域:前进路以东,城隍庙后街经文卫路至钧台路以北,颍河大街以西,颍河以南。
八、钧台北街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北街社区、古钧台社区居委会户口及北街、古钧台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内的居住小区(含三德江、金域蓝湾)。
区域二:颍河大街以东,西大街以北,钧州大街以西,钧台路以南。
区域三:颍河大街以东,钧台路、连堂街至颍河以北,颍河以南。
区域四:逍遥路以东,长青路以西,花园路以南,颍北大道以北。
九、钧台东街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招收东街辖区内小区的适龄儿童。
区域二:钧州大街以东、东仓街、西仓街以北、三官洞、准提庵街以西、连堂街以南。
区域三:三官洞、准提庵街以东,连堂街至颍河以南,陈家坊街到泰山庙街以北,药城路以西。
十、钧台三里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招收本村户口的学生。
区域二:招收本村辖区内新建小区学生。
十一、钧台燕井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招收本村户口的学生。
区域二:药城路以东,大学路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植物园职工家属院)。
十二、韩城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韩城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适龄小学毕业生。
十三、韩城西街小学招生范围
区域一:西街村、光明居委会、韩城中心学校、省三监狱、电厂所辖户籍适龄儿童。
区域二:西至团结路电厂居民区,南至滨河大道,北段至前进路经倒座街至四角堂街到文卫路经城皇庙后街到前进路到自来水公司(包括光明居委会所辖区域、机械厂家属院)。
十四、夏都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区域一:夏都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区域二:滨河路以北:
(1)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北至迎宾路,南至滨河路。
(2)东至颍河大街,西至三监狱,北至西大街,南至滨河路。
区域三:滨河路以南:
(1)东至纺织品街、菜园街、画圣路,西至宋庄,南至阳翟大道,北至滨河路。
(2)东至陶瓷城西路,西至画圣路,南至华夏大道,北至禹王大道。
十五、夏都万寿宫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颍河大街以西,四角堂街以东,西大街以南,三官庙街以北。
区域二:倒座街、三官庙街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西,前进路、夏都路以东。
区域三:滨河大道以北,西大街以南,颍河大街以东,钧州大街以西。
区域四:禹王大道以北,三官冢路以东,夏都路以西,滨河路以南。
十六、夏都回族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南关村委会10个生产组和南大第6、7组。
区域二:书院前街以南,滨河路以北,钧州大街以东,钧官窑路以西。
区域三:滨河路以南,禹王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东,菜园街以西。
区域四:禹王大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东,画圣路以西。
十七、夏都办五里学校(夏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五里校区)学区范围
区域一:画圣路以东,府西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
区域二:华夏大道以南,钧陶城路以西,夏都路以东及夏都占地范围内的学生。
十八、颍川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区域一:颍川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含菜园街长春居委会所辖区域、钧陶城颍川地域居住户、中央豪庭。不含金坡村委、尹庄村委、朱坡村委、十里社区的户籍学生)
区域二:西界:钧州大街以东(含禹州市二院、余家巷);北界:西起公栈街、中间陈家坊街、东至钧官窑路(含中医院)延伸到颍河南岸(含崔庄自然村);南界:禹王大道以北;东界:轩辕路以西。
十九、颍川办长春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居委会:南街居委会、长春居委会、南关街7、8组、东街居委会1、2、6、12组。
区域二:原单位户口随居住地所在的辖区。
区域三:钧州大街以东,陈家坊街以北,东仓街、西仓街以南,准提庵街以西。
区域四:钧州大街以东,陈家坊街以南,钧官窑路以西,书院前街以北。
区域五:钧官窑路以东,泰山庙街以南,药城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
区域六:菜园街以东,画圣路到转盘以西,滨河大道以南。
区域七:画圣路以东,建设路以南,药城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
区域八:公栈街以南,汪古堂街以东原颍川辖区住户子女。
二十、颍川办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药城路以东、柏山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颍河以南。
区域二:画圣路以东,建设路以北,药城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南。
二十一、颍川办寨子小学学区范围
柏山路以东、轩辕大道以西(含寨子、郭庄)、颍河以南、禹王大道以北(不包括恒达小区);柏山路以东、轩辕大道以西(含寨子、郭庄)、颍河以南、禹王大道以北(不包括恒达小区);网红桥西北角污水处理厂家属院。
二十二、金坡小学、花园小学、八里营小学、焦寨小学、西新庄小学、西十里小学、前后屯小学、连路湾小学、华庄小学、殷村小学、尹庄小学学区范围
区域一:招收本村户口的学生。
区域二:同时可招收本村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小区学生。
二十三、其它城中村改造的新建小区学生或四办村庄户口学生由本村小学负责接纳
二十四、以上未尽区域,由教体局党组统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