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

    近年来,我市按照《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平时考核工作,以平时考核为抓手,有力地促进了机关日常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建立考核责任机制,突出责任主体。我市全面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分别成立了考核工作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机关日常管理相结合,同承担的工作任务相结合,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方法措施,将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认真组织考核、不按时备案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减少或取消单位本年度优秀指标。
    建立组织实施机制,确保全面客观。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采取“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工作纪实,自我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以季度为周期,由分管领导进行“季审定”,最终确定每月的考核等次。通过自我评价,内部互评等手段,全面评价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建立公开透明机制,确保结果公正。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公务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建立奖惩机制,鼓励担当作为。对于平时考核为“好”等次3次以上的公务员,给予其在年度考核中评选“优秀”等次的资格;平时考核表现差的公务员,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取消其各项评先资格。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干部职级晋升、转正定级等相挂钩,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