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规范统一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严管小区(村)外,其他小区(村)可正常出入,保留出入门岗,本小区(村)居民进出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需进入的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向社区(村)报备。
二、城市公交及许昌市域客运班车正常运行,控制乘坐人员数量,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乘车等措施,落实一车一消毒、保持通风等防控措施。
三、开放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举措,合理控制进出人员数量,防止人员聚集,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消杀等预防性措施。工作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大型商场、沿街门店、酒店、旅馆及餐饮服务单位除堂食外正常经营,洗浴、KTV、健身房、网吧、酒吧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夜市暂缓营业。
五、撤销我市与许昌市域其他县(市、区)之间道路的疫情防控监测点。保留高铁站及进(出)我市高速路口、与其他省辖市交界的国道、省道等疫情防控监测点,严防疫情输入。
六、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尽早形成全民免疫屏障。
七、广大市民要保持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公共场所戴口罩,非必要不离禹。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9日起执行。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