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职工生育保险 全面支持三孩政策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三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2号)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推动职工生育保险全面支持三孩政策工作。
近日,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已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市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生育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兰考县规定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将主动做好正向宣传,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