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抓获两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8月20日下午,我市移动公司对相关涉案手机卡进行核查时发现,孟某的手机号码实际持有人为张某,且其本人可能涉嫌出售手机号码。
接此涉“两卡”犯罪线索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将张某控制,根据张某陈述:其将此手机号注册的微信账号、密码、手机号码卖给了网上认识的的田某。
当日,民警在市客运东站附近布控,将田某(男,19岁,禹州市梁北镇人),郑某(男,19岁,禹州市梁北镇人)抓获。到案后,田某、郑某二人如实供述了在今年7月中旬开始,利用网络聊天软件与上线对接,以一套200元到300元不等价格出租微信四件套(包括微信账号、密码、手机号码、常登陆地址)三十余套,违法所得3万元左右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郑某二人已被我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出售者不仅会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户名单,受到惩戒,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活中将电话卡随意提供或转卖给他人,由此产生的债务、诈骗等违法行为将由登记开户人承担后果。
此外,在明知他人实施通讯网络诈骗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其它犯罪,仍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手机卡等将按照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或依情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