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落实《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召开

9月26日,我市贯彻落实《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会议召开。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教研室副主任王俊芳就《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解读。
会上,王俊芳系统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过程和意义,归纳了《条例》实施的重点内容,为我市贯彻落实好《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了详实而全面的报告。
据了解,《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许昌市执行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该条例于2020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七条,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突出了与市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餐桌、噪音污染、公共慈善、志愿服务和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引导和激励广大市民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