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文明有礼市民 向车窗抛物说“不”

    城市的环境优美,环卫工人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车窗抛物”是马路上常见的一种交通陋习,轻轻一抛,不仅污染城区环境,威胁行车和人身安全,更破坏了一个城市的文明。
    一团纸屑、一根烟头、一个塑料瓶,前一秒随手一丢,就酿成了后一秒一条人命,对于每个环卫工人来说,高速穿行在道路上的汽车无疑是对他们安全最大的威胁。
    车窗抛物危害巨大。在车窗随手抛物、扔垃圾的现象折射出了个别市民公共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为清除道路上的垃圾,可能危害到环卫工人的生命健康。为了清除这些“车窗垃圾”,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加之环卫工人大多是老人,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就可能让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载物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仍有部分市民群众,还是不顾市容环境整洁和人们的生命安全,驾驶车辆途中随意丢弃、抛洒垃圾杂物,造成路面污染、大大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更有甚者严重危害人们生命安全。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向车窗抛物行为说“不”,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自觉维护我们的城区环境,让文明行为播撒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共同为禹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