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侦破6宗涉矿涉林案件
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合力攻坚
日前,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2起涉矿涉林犯罪案件,分别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苏某锋、钱某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0年3至4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方山镇响谭湾村林地内进行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17日将该案件移送至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公安机关的疏导教育下主动投案。经鉴定,徐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0.497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而犯罪嫌疑人苏某锋在未办理采矿许可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伙同钱某国在磨街乡黄沟村境内进行非法采矿,造成山体破坏。该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7日移送至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苏某锋、钱某国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证据,并将二人上网追逃。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苏某锋、钱某国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2017年至2018年期间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全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公安机关合力攻坚,立案侦破涉矿涉林犯罪案件6宗,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