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办实事 淡定坚守二十年

——记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李为民

近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我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据悉,这是李为民继荣获司法部“模范人民调解员”之后,再次喜获“国家级”荣誉。
李为民,1998年毕业于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1999年3月参加司法行政工作,先后担任范坡司法所所长和神垕司法分局局长。他凭着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赤诚,用心用情解读法理人情,论曲直、辩是非,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疑难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一方平安。他连年被我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两次被我市政法委授予“十佳基层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多次被许昌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河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构建调解网络,使得基础“打得牢”
不管到哪个乡镇工作,李为民都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建网络为突破口,首先抓好村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他走遍辖区所有村落,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逐一对村民调主任进行考核把关,并利用村级调委会换届契机,使一大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被推选到民调主任的位置上。他还指导建立健全了村级人民调解信息网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他还非常重视村级调委会的硬件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统一规定了村级调委会的内部办公条件标准,统一制做了标牌、印章、版面、桌牌、卷宗。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每月一次的民调主任例会制度和纠纷排查制度,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调解疑难纠纷,确保“七心”换实效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凭着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一颗纯朴为民之心,他整日奔波在辖区的各个村庄,辖区内发生的每一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李为民都要亲自参与。在调解纠纷中他始终做到“七心”待人,即“接待要热心、为人要虚心、难事不灰心、办事有公心、成事靠信心、吃请不动心、为人讲良心。”正是凭着一如既往的坦荡无私和公平正直,凡经他调解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的验证。2017年,他当时工作的范坡镇郭庄村有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吸收群众存款后携款逃跑,该村上百户群众来到镇政府上访。当时场面极其混乱,群众的情绪非常激动,接待领导给他打电话,让他从法律角度详细给群众解释。赶到现场的李为民首先安抚老百姓急躁的情绪,给大家讲解法律方面的规定,并真诚地向群众提出了如何维权和维权渠道等合理化合法化建议,使事态得以平息。随后,通过李为民近半年的努力,当年12月份通过诉讼渠道,一百多户群众的血汗钱得以追回,群众拍手称快。通过这件事的处理,李为民“名声大振”,不管在机关干部中还是在辖区的村组干部群众中,他们都知道镇里有个“李司法”。后来他不管到哪个村处理事情,群众都会大老远跟他打招呼。这也让李为民领悟到,只要心里装着老百姓,时时刻刻为老百姓着想,一定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赞许。
争取领导支持,做到随时“一喊到”
长期基层工作的实践使李为民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司法所的发展永远都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他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做好镇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2019年国庆假期的一个晚上,正在家休息的他接到神垕镇镇长的电话。原来镇里刚刚发生了一起工伤死亡纠纷需要调解。纠纷就是命令,他立即穿上衣服驱车30公里来到办公室,此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当他赶到事发企业时,场面十分混乱,受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吵闹声和哭声交杂一片。他立马投入工作,耐心做家属的安抚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说,终于让受害人家属愿意接受他主持的调解,并答应撤离现场。随后,在他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受害人家属息诉罢访。在接到赔偿金的那一刻,受害人未成年的儿子突然给他下跪,连声道谢。这场景让他这个七尺男儿潸然泪下,连日的困乏和疲惫一扫而空,他觉得这样的付出十分值得。他经常说,一个人就得干出点儿能够让人记起的可圈可点的事儿,以后每当什么时候回忆起来,那将是多么美好的事啊。
“有为才能有位”,正是因为有实实在在的努力,也才有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过程中,为了使面积达标,镇党委决定整体搬迁神垕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服务中心原先占用的一楼办事大厅全部交给司法分局改建为镇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使神垕司法分局的整体办公面积达到了近600平方米。经过改造和提升,神垕司法分局面貌焕然一新,于2020年12月顺利通过验收,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
李为民始终坚信,不论岗位如何平凡,只要用心用情,只要心系群众,一定能在平凡的岗位上激起绚丽的浪花。他经常说的一句话是:“面对我钟爱的事业,我的追求将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