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革命旧址不再“蒙尘”
初冬的玩北村晴冷,位于村东侧煤土沟的“禹县玩花台第六区抗日人民政府旧址”迎来了又一批参观者——30余名检察官。其中一人名叫张克,是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跟8个月前相比,变化太大了,曾经的这里破败不堪!”站在旧址前透水砖铺就的红色纪念广场上,望着一侧的“玩花台七烈士”(肖戴天、艾文谦、万需、杨金山、赵栓紧、李超群、刘振坤)革命英烈纪念展栏,已经是第6次来这里的张克感叹道。
今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部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17处革命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位于苌庄镇玩北村的“禹县玩花台第六区抗日人民政府旧址”,因相关部门疏于管理,致道路年久失修、杂草丛生、破败不堪,革命遗物存放随意存在损毁情形,已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
因该案件属于英烈保护领域,该检察院及时向上级院作出请示并获批。那么,此案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呢?这就要弄清三个问题:是否革命旧址?是否文物保护单位?旧址所有权归谁?
对此,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我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1945年,八路军豫西支队在此建立禹县第六区抗日人民政府,肖戴天任区长。旧址原为玩花台杜家楼院,原貌为四进宅院,现仅存过厅三间,2017年被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址是肖戴天工作牺牲地,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应当得到保护。”张克认为。
那么,谁又是此处革命旧址的保护适格主体呢?根据“三定”方案,当地政府是直接管理者,负保护、管理职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监督管理职责;退役军人事务局负保护职责。
4月6日,此案正式立案。4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我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向苌庄镇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三部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对该处革命旧址进行管理、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立即与苌庄镇人民政府对接,聘请专业人员对旧址修缮工作进行整体规划,规划红色纪念广场一个,重点对建筑主体周围整体修缮保护,对旧址周边的树木杂草进行清理、道路进行硬化、相邻群众房屋进行改造提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人员多次对修缮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经过一个多月的修缮,“禹县玩花台第六区抗日人民政府旧址”如蒙尘明珠重新焕发光彩,许多单位纷纷组织党员干部前来参观瞻仰。截至目前,“禹县玩花台第六区抗日人民政府旧址”已接待党员、群众上千人次。
“以前,村里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平常任其自生自灭。如今,看着这么多人来参观,大伙缅怀先烈、拥军护军的热情高涨了,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也更加坚定了。”玩北村党员侯长宣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