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钱难要回 行政调解助维权
“要不是你们出面调解,这件事还不知啥时候才能得以解决!”11月16日,在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里,当吕冰冰队长把43086元现金转交给席某后,席某感激地说。至此,一场因追索劳动报酬引发的民事纠纷,经过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得以成功化解。
家住市区的席某常年以做室内外装饰养家糊口。2019年6月,席某经人介绍到市区某实验幼儿园铺设塑胶地板和悬浮地垫,费用共计83086元,完工后仅收到4万元,下欠的43086元工钱迟迟要不回来。法律意识淡薄的席某也没有与任何人签订合同,更没有其他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被拖欠工钱的事实。
若起诉到法院,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代理费,更何况证据不扎实,官司胜诉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后来,席某了解到市人社局可以受理行政调解事项,是否能帮助讨要工钱呢?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来到了人社局求助。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待了席某,当即指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吕冰冰调查处理此事。吕冰冰首先联系了某实验幼儿园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得知该幼儿园是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工人工钱由公司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幼儿园已足额支付了建筑公司工程款项,但是建筑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怠于支付席某劳动报酬。
弄清事情原委后,吕冰冰立即组织席某和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吕队长首先对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钱给予了批评教育,并为其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筑公司负责人表明拖欠工钱的主要原因是近期公司经营困难,实在拿不出钱,请求宽限几个月,之后保证兑现。后经席某同意,2021年8月21日,建筑公司负责人给席某书写了《还款协议》,约定2021年年底前将剩下的工钱全部支付给席某。双方在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了《还款协议》,席某一颗悬着的心总算落下来了,因为至少现在有书面协议为证,她看到了讨回工钱的希望。
吕冰冰感觉该案仍有跟踪的必要,因为协议履行不力仍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纠纷,甚至引发诉讼。2021年11月15日,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跟踪回访过程中,建筑公司主动表示愿意通过监察大队把剩余的工钱全部支付给席某。至此,席某讨要工钱的行政调解案件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件评析: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禹州市被河南省确定为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试点市,禹州市人社局为试点单位。本案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引发的民事纠纷,属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范围,人社局执法人员很好地把握行政调解工作宗旨,切实在工作过程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做到位,抱着为了人民一切,一切为了人民的态度,不厌其烦地做调解,跟踪案件,直至双方矛盾实质地得到化解,取得了行政相对人和老百姓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