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加快森林禹州生态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室文〔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科学绿化,坚持依法治林、严格考核,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工业强市、文明新城”、打造中等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稳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质量,着力构建绿量适宜、布局均匀、网络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到2021年年底,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良性发展。
    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显著,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全面深化林长制,建成更加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惠民生态产品更加丰富,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森林禹州。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县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各级林长职责。县级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对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督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许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问题。副总林长、林长负责林长制推行工作和分区(片)督导工作。县级林长结合实际联系1个国有林场或自然保护地。
    乡级林长、副林长对责任区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草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区内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村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行林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会议、督查、考核等制度,落实县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适时总结报告林长制落实情况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实行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保护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质、古树名木等林草生态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非林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加强公益林管护。积极构建以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市域范围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
    (二)稳步发展森林资源。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开展山区宜林荒山和困难地造林行动,通过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方式,加快山区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筑牢山区绿色生态屏障。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持续完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着力发展以刘门柿子、薄壳山核桃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和木本油料林,积极发展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建立健全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林草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防治机制,完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队伍建设,强化防灭火装备、林火阻隔系统、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实现林业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加强林草资源监测。建立常态化的森林督查机制,强化林草湿督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草地、湿地等林草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不断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建立林长制智慧管理、森林防火预警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古树名木监控等系统。
    (六)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完善产权权能实现形式。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等“林长+”机制,实现林草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凝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拓展林业碳汇消纳渠道,推进碳汇交易。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林草资源。
    (七)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乡镇(街道)共同管理的专(兼)职护林(草)员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力度,实现网格化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草)员队伍建设,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建立国土绿化用地保障机制。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和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科学布局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