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首次尝试“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庭审现场没有书记员,只有法官和原、被告双方,这样的庭审能进行吗?12月22日,市人民法院在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过程无书记员出庭记录、无纸质庭审笔录,取而代之的是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前,承办法官连文静充分征求原被告双方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就此次开庭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
    此次庭审只通过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整个过程,取消了传统的书记员人工记录,全程无书记员参与,整个庭审历时十五分钟,过程顺畅有序。庭审后,录音录像视频将以光盘形式附卷入档。
    连文静法官表示,“无书记员”庭审模式让庭审节奏变得更为紧凑,有效节约了庭审时间,也可以让书记员从庭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其他审判辅助工作中去,促进司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极大提高审判效率。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在简易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商事案件中尝试使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不断提高智慧法院应用水平,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