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召开钱忠等41人涉黑案件新闻发布会
12月24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钱忠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张某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该涉黑案的详情,通报市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果,彰显市人民法院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钱忠先后纠集被告人钱某、王某等人开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钱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钱忠先后笼络被告人刘某平、马某平等人在一品酒店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笼络被告人钱某川、李某生等人以暴力和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房地产开发,垄断房地产行业,攫取非法利益并扩大其社会影响、壮大其组织;2013年以来,钱忠扶持被告人钱某、徐某洲等人成立晟大物流园(金杞国际大蒜交易市场),纠集人员采用暴力手段,垄断杞县大蒜经营,牟取高额非法利润。至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杞县县城及其周边乡镇横行乡里,恃强凌弱,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使杞县群众“闻钱色变”,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实施有组织犯罪37起、违法事实11起,非组织犯罪6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等14个罪名。
本案查封、扣押、冻结房产、车辆、土地、银行账户、保险等财产共八大类,涉案资金10.2亿多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涉黑成员41人,其中被告人钱忠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3人,积极参加者15人,一般参加者22人。结合查明事实与案件具体情节,对组织、领导者钱忠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零九个月不等,对其中对3名骨干成员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刑,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刑。
张某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钱忠案件的关联案件,结合查明事实与案件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张某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
该案的判决,彰显了市人民法院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