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25日)

    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许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许昌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我市建设“工业强市、文明新城”、打造“中等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力争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及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收入质量、支出结构、四本预算统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和资金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重点任务,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及时清退执行到期、绩效不高的政策和项目。
    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编制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申请预算。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要坚持“谁申请预算、谁设置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置。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设置,包括产出、成本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应当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各部门各单位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绩效不高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批复。市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三)强化绩效跟踪监控。在预算执行环节,实行绩效跟踪监控。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绩效跟踪监控的主体。
    1.严控目标调整。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确实需要调整的,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2.实行动态监控。建立建全预算绩效跟踪机制,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动态监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展、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对重大政策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3.及时纠正偏差。对绩效监控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分类处置,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出现偏差但程度轻微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整改不到位、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
    (四)强化绩效评价及应用。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综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执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1.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谁组织评价、谁对评价结果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对预算单位自评结果实施再评价。围绕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重要项目,对社会关注度高、单项资金额度大、实施周期长、影响范围广、涉及重点民生的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2.强化结果应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结果。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根据得分确定为“优良中差”四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予以表扬并优先保障预算安排;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督促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压缩或取消相应预算资金。
    3.落实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大力推动绩效信息公开,将重点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人大审议,并同步向社会公开。
    五、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应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管理。
    (二)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绩效外,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督导。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预算部门研究并逐步形成涵盖本部门各类项目支出、符合项目目标要求、突出项目绩效重点、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绩效指标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逐步推进建立和完善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提升管理水平。
    (五)严格监督问责。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核查办理。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