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来(返)禹人员的疫情防控政策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6号《通告》,就加强近期来(返)禹人员报备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通告》要求,所有省外来(返)禹人员、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来(返)禹人员,本人或接待亲友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自觉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或隔离管控等措施。上述人员特别是上海、吉林、福建等有疫情城市来(返)禹人员,若还未进行报备的,要于24小时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告》强调,经高铁站、高速路口、客运站来(返)禹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在入禹临时核酸检测点采样后返回居住地,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内实施3次核酸检测;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在入禹临时核酸检测点采样后,需在指定区域接受闭环管理,检测结果阴性的返回居住地,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内实施3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
经其他途径来(返)禹的人员,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向属地报备,并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内实施3次核酸检测。
《通告》还对近期有禹州市域外旅居史的提出要求,要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健康码、场所码红码或黄码,行程码带星号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采取自我隔离措施,等待进一步健康管控。
《通告》要求,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对所有入住人员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督促其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住人员,入住前要引导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见到核酸检测凭证方可办理入住登记,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该人员不得离开房间,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正常活动。发现健康码、行程码或场所码异常人员,应立即安置在临时隔离房间,并及时报告属地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类管控。对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地市来(返)禹人员,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要登记造册,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上报详细信息。凡因验码、测温不严格、报备不上报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