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人因祭扫引发火灾被拘

    又是一年清明时,这是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然而传统祭祀方式已成为春季防火的重大隐患。近日,从警方了解到,我市多人因给已故亲人祭祀扫墓引发火灾,这些人因祭祀扫墓付出损害自然环境和自身构成违法犯罪的双重巨大代价。
    进入3月以来,先后有神垕镇西大居委会居民赵某某不听劝阻,因在山上祭祀过失引起火灾。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受到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市民王某某到神垕镇边沟村六组山上祭祀时不听劝阻,因祭祀过失引起火灾。神垕镇关爷庙居委会居民李某某不听劝阻,因在温堂村山上祭祀过失引起火灾。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和李某某都已分别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再次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清明祭扫对逝者追思悼念,对生者启迪激励,重在情感, 不一定非要燃香烧纸,移风易俗文明祭祖,献一束花、植一棵树、培培土,也可以表达追思,告慰先辈。因此我们在祭祀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安全文明,消除隐患。
    法律链接: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消防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