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项举措”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提升
我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压实责任、精准调度、规范管理,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提升。
压实“三级责任”。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领导体系,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级统一协调督查考核。市里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利用好观摩、评比、考核、排名、奖惩等机制,压实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督导,检查验收;村级发动群众集中整治。村级党组织书记当好一线施工队长,联乡帮村干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宣传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取得实效。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网格化管理模式。
注重调度推进。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现场调研督导,召开一次推进会,市工作专班坚持每周一次督导调度。市政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纳入党政干部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考核和奖惩激励。13个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每天随机进村入组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晒在工作群里,各乡镇(街道)第一时间认领,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由乡镇(街道)研判,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保障有序推进。新闻媒体设立“美丽禹州攻坚行”专栏,跟进督导。专班办公室每晚将督查情况汇总分析后形成《每日督导通报》,报市领导、各乡镇和专班成员单位,通过督促、检查、调查、整改,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强化规范管理。制定下发《禹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禹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禹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考核评比办法》等,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为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提供重要依据。依据农村人居环境考核奖惩制度,市级层面,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每周开展一次观摩考评,对26个乡镇工作进行排名,每月汇总,考核结果与乡镇(街道)奖补挂钩。乡级层面,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村举行抽查观摩,奖优罚劣。村级层面,开展“五美示范庭院”创建活动,动态调整,推动家庭文明进步和城乡文明发展。
目前,全市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先进村全覆盖;新命名美丽乡村66 个,总数达到402个,占比61.2%;累计打造美丽乡村群24个,43个村获评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示范村,基本实现了“村庄美、环境美、田园美、庭院美”的目标。许昌市7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评,禹州5次第一,全省第一阶段考评,我市进入全省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