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发布疫情防控“十四条”
为减少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降低各类场所人员密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庙会、体育赛事、文体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二、各单位严格控制线下年会、团拜会、联欢会、茶话会等活动。
三、各类商业机构不举办大型线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
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
五、所有红白事从快从简,白事不超过3天,红事确需举办的,时间限定1天;红白事只邀请亲戚,参加人员不超过80人,桌数不超过10桌,实行分餐制;承揽红白事的饭店、一条龙餐饮服务队(包括市外)严格进行登记、消毒、测温、分餐,每桌就餐人数减半,不超过10桌。
六、提倡在本市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
七、非必要不安排出境。
八、非必要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同时报经本单位批准。
九、返乡人员要主动到村(社区)登记。
十、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十一、电影院、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观众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75%。
十二、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十三、人员出入各类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十四、本规定根据疫情的变化随时调整。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