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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 时间:2022/4/27 11:43: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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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禹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闫冠瑜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三届禹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协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届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建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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