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上门开庭 彰显法律威严与温情

    6月29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不同,该起案件审判现场是在被告人家里进行。
    被告人陈某今年35岁,家住褚河办某村。2021年11月18日,陈某与朋友饮酒后,又前往亲戚家喝茶。随后,陈某自以为清醒无事,便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禹州市华夏大道与府西路交叉口时,与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37mg/100ml。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陈某长期在烧烤夜市从事厨师工作,在取保候审阶段,某日下夜班时,由于劳累过度骑电动车撞到树上,导致面部及身体严重受伤。
    陈某因伤卧床在家,为不使案件久拖不决,考虑陈某情况,承办法官李志军与公诉人进行沟通后,决定到陈某家中开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狭窄的房间内,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在屋内显得拥挤,但庭审过程依然严格进行,全程井然有序。
    看到法院将审判庭搬到自己床边,陈某当场对自己醉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表示了悔恨,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根据陈某两次犯罪前科、驾驶无号牌车辆等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不容情”的威严和力度,又彰显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