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摔伤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在理疗过程中不慎摔伤,老病未愈新病又出。神垕镇红石桥村民李大娘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好在有当地司法分局帮忙调解后,李大娘如愿以偿获得了赔偿,使其伤痛的内心得到了慰藉。
    年过六旬的李大娘患腰椎病多年,常期靠理疗来缓解腰部疼痛,6月5日上午,李大娘独自来到离家不远的某健康养生馆接受艾灸理疗服务。理疗结束后,李大娘起身离开,走到店铺门口时,在店铺内不慎摔倒,养生馆老板任某将疼痛难忍的李大娘送往市区一家医院救治,电话告知伤者家属后不再照面。
    经医生诊断,此事故导致李大娘右股骨颈骨折,在医院住院15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7203.05元。之后李大娘家属多次找到任某要求赔偿。可任某以李大娘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6月29日上午,李大娘家属来到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请求帮助,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认真听完他们的陈述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多方询问,李大娘的伤情确属在店里摔倒所致,双方均无法说明摔倒原因。另外了解到李大娘还有心脏病、心律失常等基础疾病。
    李为民针对以上事实认为:任某作为服务行业店铺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对高龄顾客的身体情况应当尽到保障义务;李大娘在接受服务时,应当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清醒的认识,发现感觉不适要及时与店里工作人员沟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任某和李大娘均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
    6月30日上午,李为民将双方召集到司法分局调解室。经过摆事实、讲法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双方都愿意在分局的主持下处理此事。最后,任某同意给李大娘医药费16000元,李大娘也自愿放弃对任某的其他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任某当场现金支付给了李大娘。
    看到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李为民和调解员内心与他们一样有种说不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