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集中反馈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2日至6月15日,对市医疗保障局等7个政府部门开展了常规巡察。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8月2日、8月3日市委7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践行“两个维护”有差距;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缺失;医保基金监管职能弱化,对违规问题处置不到位。二是基金的分配和运行保障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专项整治徒具形式;服务人民健康意识树得不牢,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能打通;维护群众健康利益责任担当不够,日常管理漏洞大,群众利益受损失;财经纪律意识不强,账务处理不规范。三是局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职能职责转变不到位;机关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职不够有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四是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职能发挥不够,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不主动,核心工作用心不够;凝心聚力不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二是服务企业质效不优,为民营经济发展搭建平台少;重点领域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足;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支出手续不规范。三是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有力有效;“两个责任”扛得不牢,以案促改压力传导不到位;人事管理不规范,干部断层问题突出。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不系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还有差距,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紧;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为民服务、履职尽责不到位,宗旨意识不强,回应群众关切不积极、不主动;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内部审核不严格。三是党建工作有短板,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对中层干部储备培养不到位,人事管理不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对二级机构管理宽松软,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用发挥不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站位不高,生态环境现状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项目未能充分发挥效益。二是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逐级衰减;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屡禁不止;财务内控制度落实不严格。三是党建工作机制存在“梗阻”现象。机关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组抓班子带队伍措施不硬,干部队伍活力不足,人员超编、超范围设岗定责问题严重。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商务局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强有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力不足;职能职责作用发挥不够突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落实商务领域重点工作不扎实,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不优。二是担当精神不够,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仍然存在;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党建工作薄弱,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偏差。“两个责任”压得不紧落得不实;党建工作不够有力有效;选人用人不规范;贯通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政治责任大打折扣。
    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治领悟力不高,政治执行力不强,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步伐慢,以文化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有形无魂;落实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不彻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不协调,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二是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开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服务基层效果不理想;文物保护不力,旅游督导不到位,执法不严。三是党组核心引领作用不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组织人事管理混乱。四是显性问题依然存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机制未建立。
    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抓得不够牢,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学习不重视,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不到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汛、防灾、救灾、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的指示要求有差距,履行本部门职能责任存差距。二是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监督责任乏力,为民服务不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肃。三是党建工作不扎实,组织制度执行不严格,人事制度执行不严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优。四是部分巡察审计事项整改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