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严禁6类行为,最重可追究刑责
森林火灾不只烧毁森林,伤害林内动物,还降低森林更新能力,引起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污染空气,导致生态环境失衡。森林火灾危害严重、扑灭困难,因此防患于未然尤其重要。
近期,全市降水偏少,冷空气活动频繁,大风天气较多,空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防范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月16日,市政府发布我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据悉,禁令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所有森林、成片林地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禁令对在1月16日至4月30日之间在上述区域内的6类行为做出了规定。要求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燃香、放鞭炮;严禁在农事活动中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等;严禁燃放烟花、放孔明灯;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文件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科学划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负责人,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和频次,在通往林区的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入山登记、出山销号制度,收缴火种、纸钱和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杜绝一切火种进山。
文件指出,禁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