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禹州市委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2日)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许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支撑,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打造生态强市提供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三)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市直各部门对本领域、本部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完善生态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四)明确财政支出责任。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考虑环境治理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承担本地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健全目标考核机制。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合理设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排名、通报、考核、奖惩和约谈、曝光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强化治理措施,全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全力做好中央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调查反馈问题、中央及省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办整改。突出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整改机制,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堵塞漏洞,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七)加强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初步建立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法律法规,构建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等证后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体系,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加强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壮大新材料、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三大主导产业,实现产业发展从散到聚、主导产业由多到强的突破。依据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型绿色产业,加快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增强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理念,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九)强化治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治理技术创新,运用高效、低耗高新技术成果,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公开,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环保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污染环境问题线索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公开机制。
    (十一)发挥各类群体和机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共同关注保护生态环境。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带头推行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居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监督员、网格员队伍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十二)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深入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境公益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习俗习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三)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十四)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掌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生态风险预警。
    (十五)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力度,大力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分片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全流域水生态保护,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法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工作。
    (十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打造“无废产城”制度链、“无废乡村”生态链、“无废经济”发展链、“无废文化”传承链,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火电企业固废利用、煤矸石资源化利用、铸造等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利用为重点,强化源头大幅度减量,谋划和实施一批固废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打响“无废”产业品牌。
    (十七)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精准化、科学化、差异化管控。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机制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
    (十八)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注重分类处置违法问题,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走航监测、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和设备,优化非现场执法。
    (十九)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加强查处侦办,检察机关加大审查起诉力度,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审判。综合运用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方式,推广“河长+检察长”治河模式,全面构建协作联动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庭和专业审判团队体系建设,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
    (二十)强化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执法等能力标准化建设,保障一线执法装备,确保与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加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步伐,强化“互联网+环保”,实现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理、在线指挥、分析应用等五大功能,提高监控智慧化水平,发挥“千里眼”作用。加强社会监测机构和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二十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服务。逐步完善边界层气象监测网络,持续做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紧紧围绕禹州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气象保障服务,实施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生态修复型作业。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二十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行。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营造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二十三)壮大环保产业。推进产业提档升级,以环保装备、绿色铸造、不锈钢制品等为重点,瞄准国内外高端技术方向,积极应用现代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装备制造业提档升级。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装备制造行业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融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创新成为引领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引导产业集约发展,依托市绿色铸造园、环保装备产业园和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充分利用土地、税收、政策等要素资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外引内育吸引上下游企业进园入区,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二十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鼓励园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环保管家”等新模式。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争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
    (二十五)优化绿色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处置收费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二十六)推进政务诚信公开。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十七)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逐步落实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违法信息披露制度。
    八、健全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二十八)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机制。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必要支持。
    (二十九)落实税收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地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省、许昌市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支持,重点用于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工程建设等。
    九、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责,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中共禹州市委、禹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禹发〔2016〕7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