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入选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经自然资源部2023年第1次党组会审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1月6日对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我市榜上有名。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项活动于2022年8月启动,经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优认定等程序,形成了拟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据了解,我市被认定为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后,将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选取,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省级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