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3年2月11日禹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通过提案建言资政、凝聚共识,认真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助推我市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文明新城”,全面开启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新征程。
本次会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标准,认真审查,规范立案。广大政协委员准备充分,调研扎实,选题立足市情,内容切合实际,所提提案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体现了政协委员的优良作风,提案整体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截至2月11日11时,共收到提案136件。根据《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严格审查,立案112件,不予立案24件。
政协提案“要”在质量,“重”在办理,“效”在落实。大会闭幕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开展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并按照归口办理原则,把立案提案送交市政府办公室,逐件进行任务分解,为尽早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交付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做准备。同时,制定措施、抓好督办工作,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对于未予立案的提案,将根据情况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参考或退回提案者。
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后作为闭会期间的提案,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交付承办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