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2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禹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志强院长所作的禹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