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身亡 七旬老母亲如何赡养?
“这次,我说啥都要亲自到法庭表达我的谢意!”3月1日七旬老人张某眼含泪花向古城法庭工作人员表达着感谢。
事情还得从2020年的一场事故说起,2020年11月29日,张老太儿子宋某在珠海某地打工时因意外身亡,经工地与家属协商,工地方支付家属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宋某直系近亲属有张老太、宋某配偶李某,及两个未成年子女。张老太老伴早年因病去世,近年来,张老太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困难,独自居住。事故发生后,张某曾多次向儿媳李某协商给付赡养费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无奈张老太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庭接到张老太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专职调解员进行对接,在考虑到张老太的实际困难,法庭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情况。在向儿媳李某的询问过程中,李某表示,丈夫宋某走后,留下了一双儿女,为了儿女的将来,才在婆婆的赡养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调解。在法律层面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法律也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在情理方面,主动履行赡养也是给子女做一个好的榜样,有助于子女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子女成长大有裨益。
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李某放下心中芥蒂,同意支付赡养费10万元,并当场结清。3月1日,考虑到张老太行动不便,法庭通知了张老太的委托代理人前来代为接收款项及签字,但张老太执意要亲自前来,于是出现了开头那温馨的一幕。至此历时三年,张老太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古城法庭将持续秉承“诉调结合,调解为先”的理念,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芥蒂,真正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扶助和保护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条文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