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乡镇(街道)赋权后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朱阁镇开出
日前,朱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置一起无证采砂案件,并对当事人李某作出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后,以乡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开出的首张罚单。
水利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朱阁镇下宋村6组村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禹州市扒村河朱阁镇下宋村河道东南约500米河道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之规定。市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该项处罚权限已下放至乡镇,与涉案乡镇进行了沟通,并把案件线索移交至镇政府。随后,朱阁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移交的违法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后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该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自2022年7月10日将行政处罚权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住建、环保、水利6 个部门下放至乡镇83项、街道72项。市司法局在2022年9月30日为全市乡镇(街道)的299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并举行了宣誓仪式,建立了一系列执法培训、督导机制,开启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进程。
朱阁镇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市水利部门的指导下,作为执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开出首张罚单,标志着禹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学磊表示:“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力度,推动赋权事项的落地见效,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谋划、整体推进,加快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基层执法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看得见管得着’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