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禹州·问政》每周通报
4月10日--4月16日,问政栏目网民共提出问政问题22条,主要涉及:教育、房产、物业等问题;涉及问政单位10个。国网禹州市供电公司、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网民及时的回复。
已回复的问题有:
(一) 国网禹州市供电公司对网民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及时回复
内容描述:老武装部清雅居电费收取不合理。1.小区自2009年9月入住以来,电费没有低于0.7元,近几年又涨了两角,另外收取每户每月3元路灯费。2.多户反应实际用电量与他抄的电量不符。3.我们小区属于开发商自行建的变压器,请问这属于我们小区的公共财产吗?谁有收取电费的资格?电费能任意定价涨价吗?如果想按0.56毛每度交费该怎么办?4.我们的诉求是本小区用电也能纳入国家电网。
回复内容:您好,经核查老武装部清雅居小区的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属于开发商投资,供电公司对该小区用电设备无管辖权,在用电方面若有直供户需求,需要现设备物权所有人将设备,根据相关政策移交供电公司。建议:1.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转供电清理工作。由市场价管、物业监管部门督促小区物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电价收费,其他费用不与电费搭车收费,避免居民错认电费过高现象发生。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条件具备情况下由业主协商实行“一户一表”的维修改造,改造标准由供电公司提供业务指导,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实施,改造结束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接管实现“一户一表”终端收费。
(二)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网民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及时回复
1、内容描述:关于新房取消开口费的政策,禹州市怎么执行的?我们2020年购买的住房还要缴纳开口费,这是怎么回事?
回复内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禹州市对新建商品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向购房者收取。2021年3月1日后收取的供气供暖配套费和工程安装费,由收取方全部退回购房者。
2、内容描述:禹灵集团家属院几年前都被列入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名单,为什么至今没有改造?
回复内容:按照禹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禹灵集团家属院所在地位于颍河大街道路规划范围内,后期将对该家属院进行整体拆迁,因此该家属院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