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导 规范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常态长效,经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市民政局成立五个督导组,对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部分村(居)第一季度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各督导组重点对村(居)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村(居)务公开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情况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五星”支部创建情况等进行调研指导。
    调研过程中,督导组分别与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实地查看村(居)务公开情况,详细查阅会议记录和工作台账等资料,了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落实情况。
    本次共督导调研26个乡镇(街道)102个村(居)委会。通过督导发现,各村(居)都比较重视村务公开工作,规范设立了固定村务公开栏并按照公开程序和“十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但部分村(居)也存在着公开栏版面不规范,公开内容不详细等情况。
    针对督导调研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分析。党组书记、局长杨萌指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我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局相关股室和各乡镇(街道)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提升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彻底解决村(居)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规范、村务管理不民主等问题。要结合村(居)“五星”支部创建,充分发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