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惹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近日,市人民法院方山人民法庭审结三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并协助当事人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一
原告张某与被告小静经亲戚介绍相识,了解之后确立恋爱关系。为缔结婚姻,张某便委托媒人上门与小静商量婚约事宜,先后送彩礼金和“三金”首饰。随后,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半年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发生矛盾,分开各自生活。张某以“支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为由,将小静与其母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小静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
方山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被告私下自行协商退赔事宜长达一年之久,最终没有达成协议,反而将矛盾日益激化。
在庭审时,原、被告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孙志博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同时以“劝、谈、说、教”的调解模式,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温情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不放过任何一丝调解机会,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最终在判前达成了调解,小静退还了首饰“三金”,并按照约定,一周之后如期返还了部分彩礼金55000元。 
案例二
原告吴某与被告小美(化名)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后,订立婚约并办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分居两地,被告小美怀孕流产导致双方出现隔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吴某将小美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金130000元及“三金”首饰。
方山法庭受理后,认真分析案件事实,考虑到本案原告吴某与被告小美都是年轻人,以后还要有各自的新生活,如果此次纠纷处理不妥,将会影响到二人以后的生活和发展。
于是,方山法庭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多次和原、被告“背靠背”做调解工作,充分将家事案件“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理念贯穿其中,努力解决根本矛盾。
在方山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美同意返还原告彩礼金85000元及三金首饰。近日,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原、被告履行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案例三
原告张某与被告小林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情感与家庭矛盾交织,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为彻底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方山法庭干警随即联系了原、被告,并到双方家中进行了走访。
在详细了解了双方相识及生活状况之后,方山法庭干警多次和当事人沟通。在历经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达成调解,被告两周内返还礼金150000元。
本案中,两个有缘无份的年轻人理性分开,两个家庭在该起纠纷中体面退场,本起案件圆满办结。
法官说法:
缔结婚姻需谨慎,好聚好散解心结。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主动履行,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多途径寻求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避免了启动执行程序的诉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