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在“三定”工作中严把“三关”

在全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动员大会后,市委编办全力投入到市直各部门“三定”工作之中,并把制定“三定”规定作为这次重塑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来抓,在“三定”工作中严把“三关”。
严把起草关。市委编办在由各部门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人事股长参加的“三定”工作培训会上,下发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三定”规定的内容、起草“三定”规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讲解。要求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参照许昌市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实际,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建议各部门广泛征求兄弟县市经验做法和部门内部的合理意见,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切实把好“三定”规定的第一道关口。
严把审核关。市委编办制定了《关于审定部分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成立了3个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并起草编委会汇报材料。审核工作按照初审反馈、合法合规性审核反馈、分管市领导审核反馈、编委会审核研究等步骤依次进行,最终以市委编委文件印发。
针对四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权责界定问题,市委编办召开专题研讨会,会同司法局、各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员就各执法大队“三定”规定中的职能进行了细致的研判,确保其后续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严把印发关。“三定”规定作为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市委编办把印发“三定”规定作为最后一道重要关口。对部门“三定”规定的文字进行逐字、逐句、逐段斟酌修改,避免出现歧义、引起误解。再经过至少2次校对,准确无误后,才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