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受伤赔偿难 调解促和当庭结

日前,市人民法院方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五十四岁的原告老徐和七十六岁的被告老李系同村村民,老徐在老李开办的木材厂里干活的过程中,不小心被运木材的三轮车压伤了右脚,老徐当即被送往市医院治疗。
住院期间,原告老徐的儿子小徐多次联系被告老李商议医药费承担问题,被告老李不仅不主动照面,反而一直以自己年龄大了没有钱为由拖延时间。
出院后,老徐和小徐又几次三番到被告老李的木材厂找老李商议赔偿事宜,老李均推诿拒不赔偿。无奈,原告老徐一纸诉状将被告老李诉至禹州法院。
方山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电话联系及走访调查深入了解了案情,通过老李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到了老李的儿子小李。方山法庭干警到小李家中面对面向小李分析原告老徐在其父老李厂里干活受伤的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小李听后表示:都是一个村的邻居,自己一定会说服父亲,主动承担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碍于同村情面,各退一步,以20000元赔偿金达成调解并当庭执结,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