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近期,全市降水偏少,冷空气活动频繁,大风天气较多,空气干燥,随着本次冷空气消退,气温快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将持续升高,我省已发布了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禹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为我市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期间,全市禁止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地坎草、焚烧垃圾、上坟焚香烧纸、烧烤野炊等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检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积极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大对野外违规违法用火的处罚。对违反本令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刻拨打电话报警,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报警电话:110、8810110(市应急管理局)、20761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禹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月11月20日
一、从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为我市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期间,全市禁止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地坎草、焚烧垃圾、上坟焚香烧纸、烧烤野炊等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检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积极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大对野外违规违法用火的处罚。对违反本令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刻拨打电话报警,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报警电话:110、8810110(市应急管理局)、20761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禹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月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