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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生鲜肉经营店正在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肉品,执法人员现场依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以商超、便民点、农贸市场、生鲜肉及蔬菜经营门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其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是否存在通过照明等设施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从而造成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为。截至目前,已发现2家经营店存在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均已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图为检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