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0日禹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闫冠瑜同志代表政协第十四届禹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协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届市政协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