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州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禹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崔君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