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打男子反击致人轻伤 涉嫌故意伤害 禹州检方:属正当防卫
2021年10月,小刚夫妇驾驶车辆行驶途中,被小亮骑的电动车挡住去路,小刚鸣笛示意其让行,小亮不予理会并两次将电动车挡在小刚车前。双方气愤之余发生了身体接触。
其间,小亮直接把手伸进了车内,将小刚往外拉,并猛关车门致使小刚妻子头部受伤流血。看到妻子受伤,小刚用脚踹了小亮左胸。经鉴定,小亮的左侧三根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小刚妻子的伤情为轻微伤。
事发后,双方均报警,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小刚成为犯罪嫌疑人。随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刚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3万元,对方撤诉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刚很震惊,他认为看到妻子被打,自己回击了一下,就成为犯罪嫌疑人,“这太不可思议,让人难以接受”。
反转:检察院审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赔偿后,事情并未结束。因为在该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刚涉嫌故意伤害。
2023年4月,公安机关以小刚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证人证言与小刚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且三名目击证人均为小亮的同村村民,证言客观性存疑。于是,检察机关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并引导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
“我们对目击证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他们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对视频进行逐帧查看后,发现小亮将小刚拽倒在地后,明知小刚妻子正将头部探向车外,还故意用力猛关车门,导致其头部流血。”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清了事实经过。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刚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适当,属于正当防卫。2023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会现场,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经过,以及认定小刚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小刚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思考:“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在哪里?
春节档法律题材电影《第二十条》热映,让“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等词条引爆网络。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等热词及相关案例在“两高”报告中被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8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并明确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
现实中,正当防卫案例往往引发公众关注,原因在于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这使得区分二者成为实践难点。
“所有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都需要严密的证据体系来证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在受访时表示,正当防卫以前被称为“沉睡的条款”,一方面是因为事实不好认定,另一方面是因为证据不好证明。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需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况,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作出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的处理。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