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摘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市直学校招生和各乡镇(街道)的入学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在当地政府(街道)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持续平稳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探索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落实到位。为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安全成长,从2024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得寄宿。
钧台中心学校、钧台中心小学、韩城中心学校、夏都中心学校、第三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开元小学,除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外,如有空余学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夏都学校初中部(夏都学校含华庄村户口六年级毕业学生)由本校六年级升入,如有空余学位可就近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条件的按要求报名入学,不符合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到所辖区的初中学校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听力残疾及部分适合入校的特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办学位为主、“公民同招”原则。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属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报名的学校负责,做好统筹分流和善后工作。
实施乡镇初中“对口直升”招生入学政策。乡镇小学、主城区以外街道小学毕业生按照学校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片区确定对口直升公办初中。
(五)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原则上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一个学位、初中3年内一个学位。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不动产正式交易政策的除外)。
(六)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初中: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和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12日启动报名工作,8月1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及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乡镇教育党总支、市教体局完成网络复核录取。8月18日24:00关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系统,8月2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为解决部分学生家长和留守家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网络报名不便问题,杜绝中介机构参与网络招生代理等现象,凡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于8月12日—18日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线下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完善后由所在学校同步指导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同上)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指导进行网上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学校要提供精准、细致、人性化的报名服务,确保网报质量。8月18日24:00关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系统,8月2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各小学严禁招收非本学区学生和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责任。
1.招生顺序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8)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指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籍信息上仅有祖孙三代家庭成员,无适龄儿童的其他父母辈亲属信息。儿童监护人(父母)在市区确实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安置对象: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但有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住房房产为依据进行信息采集。
(5)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地教育党总支依据小区建设用地归属情况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市区无房产人员。
2.需提供材料
第(1)(2)(3)(4)(5)(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非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且在城区长期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符合(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上传证明材料。
符合(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第一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的禹州市房屋租赁证(租赁证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经商人员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醒:因全省统一网上招生且连入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可能进行大数据比对或进入大数据信息库,提供者务请慎重对待,不要提供虚假非法信息证明,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担。)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或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组织,由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现场公证,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当场向社会公开摇号结果。摇号未中的学生不能到原学区报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须在我市招生政策出台后,将本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按照管辖权报教育党总支审核通过,报市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初中入学条件可就近选报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钧台中心学校、韩城中心学校、夏都中心学校、夏都中心学校(五里校区)招收学区内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符合小学入学条件可就近选报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开元小学、钧台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本部、钧台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花园校区、钧台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连洛湾校区、钧台东街小学、钧台北街小学、钧台燕井小学、韩城焦寨小学、韩城西街小学、颍川尹庄小学、颍川金坡小学、夏都五里小学。投资客商及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党总支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民政部门等,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军人子女按照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禹州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禹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禹拥办〔2022〕2号)文件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