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关于开展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日前,为深入推进“夏季行动”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通告事宜有:
1、查处劝导:通过路面查处,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将对其进行警告教育。
2、志愿服务:对首次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将组织其在路口配合交警开展义务宣传活动。
3、曝光:对二次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将收集现场查处照片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4、通报:对多次查处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将核实其基本信息,明确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将通报到其所在工作单位及所属社区、村庄。
5、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内部员工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
同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警告,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蛮横无理、拒不配合交警检查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禹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