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8月8日,市人民法院召开禹州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笔者从会议上获悉,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于即日起开始履行职责。
保障法官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应有之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市人民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就是为了给法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进一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在当天召开的全体委员会议上,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常志峰宣读了《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禹州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通知》。来自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许昌市律师协会禹州市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同志作为特邀委员,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根据《工作细则》,法官在遇到侵害人格尊严、损害名誉及侵害法官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行为时,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投诉、反映或控告。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行为的,将及时对外发声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对法官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可能涉及法官人身安全等紧急事项,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首先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再开展调查。
《工作细则》也提出,在处理法官投诉、反映或控告事项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据悉,禹州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