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加速度” “道交”化纠纷
车辆左转不让行,出了事故要担责。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快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今年9月,王某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禹州市画圣路大禹像南200米路段,左转弯进入东侧非机动车道路时,与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的陈某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陈某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赔偿协商未果,陈某将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九千余元。在诉前调解中,调解员康成航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向当事人耐心讲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依据,努力消除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疑问,力促双方和解。
经过努力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达成和解。在收到赔偿款后,陈某专门赶到调解员办公室,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为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时间长、流程繁杂等难题,近年来,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通过耐心、细心调解,将大量涉道路交通事故类纠纷化解在诉前,止步于源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