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2021年3月份案件处置情况通报
为持续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将3月份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情况
(一)本月处置好的单位:
郭连镇、市路灯所、市天源公司、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文广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体育中心、市邮政局(100分)
(二)本月处置差的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0分)、市公路局(46.44分)、市药管委(47分)、市公安局(51.68分)、市事管局(55分)
二 、案件情况
(一)信息采集巡查上报
2021年3月份,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共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14644件,其中:由信息采集员日常巡查发现并处理完成的非机动车乱停放、垃圾箱箱门未关闭、非法小广告等问题5864件,占受理总数的39.99%。
(二)平台案件处置情况
2021年3月份,平台共立案各类问题8885件,事件类8197件,占案件总数的92.26%,部件类688件,占案件总数的7.74%;当月应结案8662 件,已结案 8518 件(按期结案7730 件,超期结案788件),超期未处置案件144件,案件返工处理次数330次;按期结案率为 89.24%,结案率 98.34%。((详见附件1)
三、责任单位处置情况
(一)单位涉及案件占比情况
3月份,案件主要涉及37个单位。其中,案件较多的责任单位依次是:夏都办(2021件,占比23.33%)、颍川办(1619件,占比18.69%)、钧台办(1184件,占比13.67%)、城管局(717件,占比8.28%)、韩城办(561件,占比6.48%)、梁北镇(376件,占比4.34%)、褚河镇(336件,占比3.88%),以上7个单位案件共占案件总量的78.67%,是承担城市管理任务的主要单位。其他30个单位处置案件占比21.33%。
(二)零案件涉及单位
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火龙镇、市畜牧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发展中心
(三)超期未结案件(含10件以上)单位
夏都办事处(31件)、钧台办事处(27件)、公路局(27件)、城管局(10件)等单位,共144件,主要涉及暴露垃圾、乱堆物料、施工废弃料、绿地脏乱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工作,充分认识到该平台对城市管理的积极意义,通过平台的精细化、规范化的分析运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各单位要认真分析不足,对于存在超期未结案较多、成绩靠后的单位,根据禹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争议案件处置机制的通知》的文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争议案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单位的督查考核,确保我市数字城市监督指挥平台工作的高效运行。
禹州市数字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