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一季度,市煤炭局通过自查自纠、强化监管及排查等措施,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汲取事故教训,积极自查自纠。该局由分管包片领导负责,以各执法中队及驻矿安监站为主,先后两次对辖区矿井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做到边查边纠,防患于未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通过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矿井安全。
严格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对国有骨干矿井,该局强调落实“四减”措施,即减头、减面、减人、减产;对兼并重组及整合矿井,严格按照煤矿停产不同状态和性质分类实施复工复产。同时,矿井必须写出严禁使用井下包工队承诺书,方可按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恢复井下作业状态。
强化监管和应急值守。该局严格落实矿领导值班、井下带班、重点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驻矿站正副站长24小时必须确保一人在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级安管人员做到信息畅通。
开展煤矿集中安全检查。该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分成若干技术小组,每周集中检查矿井一处,做到查前制订预案,明确检查重点,查后“一矿一报告”;实施煤矿安全包保和暗查暗访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六个严禁”“三个严格”九条硬规定,对兼并重组煤矿实行安全三级(县级领导、科级干部、驻矿员)包保制度,制订包保联系公示牌,悬挂在矿区醒目位置,对现场暗查暗访及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督促、整改到位。